從四基礎要素看精細運動與感覺統合的關系(二)
精細運動四基礎要素中的“抓握物體”與“將手伸向物體”在經過上一篇文章的分析之后,已然清楚。接下來,就繼續分析四基礎要素中的“釋放物體”與“腕關節在各方向自由活動”。
眾所周知,物體不可能被一直抓著,“抓握物體”是精細運動四基礎要素之一,那就有與之對應的“釋放物體”。從感覺統合角度來看,“抓握物體”與視覺、觸覺和本體覺有關,那么作為與之相對的“釋放物體”是否也與視覺、觸覺和本體覺有關呢?毋庸置疑,“釋放”指的是將手或手指打開,本體覺必然參與其中;在這個要素的執行中,“物體”與手部由接觸變為不接觸,觸覺也必然參與其中。所以,將兩基礎要素的感覺統合過程進行對比,“視覺”是否也參與其中才是值得討論的重點。從狹義來看,在“釋放物體”這一活動中,由于在活動開始之前物體已經處于我們手中,即使眼睛不看、無視覺參與,該活動依然可以保質保量的完成。但是,如果從視覺參與身體基模建立的廣義功能來看,視覺對于完成“釋放物體”又是有所幫助的。由此可見,在“釋放物體”這一基礎要素中,主要發揮功能的是觸覺與本體覺,視覺既不發揮主要作用也不具有不可或缺的意義。
“腕關節在各個方向自由活動”之所以是精細運動的四基礎要素之一,在于它的存在能夠保證和簡化精細運動具有的“精準特性”和“豐富性”。例如,進食過程中,如果手部已完成伸向食物、拿取食物,也可以執行“釋放食物”,可是手腕不能活動,只能保持在初始位,那么想實現“食物精準入口而不是入鼻腔”就需要身體其他部位的活動,比如將頭前伸并且在空間中進行復雜的翻轉,這是何其麻煩?所以,前庭覺發揮作用保證個體姿勢穩定,并提供方向的概念,本體覺發揮作用辨識和控制手腕活動方向,如此配合下構成“腕關節在各個方向自由活動”,才能保證和簡化精細運動的精細。
綜合來看,精細運動四基礎要素的感覺統合參與,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感覺統合通過參與并影響精細運動的基礎要素而對精細運動產生較大影響,且參與影響不同基礎要素的感覺系統不盡相同。所以,在促進精細運動發育時,我們應當兼顧個體感覺統合能力的發育發展,也應當兼顧不同感覺系統的基礎功能,還應當具體分析精細運動的類型從而有針對性地強化對應感覺系統功能及其統合。(兒童康復治療部 李杰)